背景颜色:              
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
阜政办〔2017〕9号
发布日期:2017-01-10 00:00  供稿:赵刚  来源:颍东区政府  阅读次数: 次
字体【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扶持类型分为:奖补类、风险补偿类。       
    2.在本市区域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均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3.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对列入《阜阳市2017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导向计划》、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纳税后,按厂房、设备(不含土地费用,下同)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有序向市域内经济开发园区搬迁的项目,按本条款执行。
    4.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对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以上的新建项目,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实际完成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5.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工业项目和重大上市培育项目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其它扶持政策。
    (二)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6.支持规下企业发展。凡当年上缴各项税收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其当年贷款利息总额的30%给予贴息,同一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7.支持规上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利润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再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    。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8.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对列入《阜阳市2017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导向目录》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技改后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第1年100%、第2年60%、第3年40%的比例等额奖补。
    9.支持首台(套)装备购置。对引进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首台(套)购价的3%给予奖补,同一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0.支持“四基”发展。对符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最新发布的《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 “四基” 领域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补,同一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适用《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
    (五)支持标准化体系建设
    12.支持标准制定。对当年主持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企业(排名前三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
    13.支持学术交流。对当年承担全国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4.支持示范创建。对承担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的单位,当年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后,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15.支持标准化建设。对当年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4A级、3A级、2A级确认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
    16.支持企业标准创新。对当年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7.支持证书创建。对当年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企业,每取得一个采标证书,给予5000元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1万元。
    (六)支持企业质量管理创新
    18.支持质量提升。对新获得国家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补。
    19.支持名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名牌、安徽省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
    20.支持示范创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
    21.支持商标创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补。
    (七)支持企业提质降耗
    22.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对列入《阜阳市2017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节能减排项目,经完工验收合格后,按新购置节能设备和技术服务费的5%给予奖补,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3.支持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建设。对重点用能企业经验收合格的能耗在线监测项目给予奖补,其中:一级能耗在线监测项目奖补50万元,二级能耗在线监测项目奖补20万元、三级能耗在线监测项目奖补10万元。
    (八)支持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
    24.支持两化深度融合。对新认证的国家级两化融合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
    25.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百强企业和软件百强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奖补。   
    26.支持智能制造项目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给予1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给予50万元奖补。
    27.支持信息消费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给予5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20万元奖补。
    (九)支持企业上市发展
    28.各县(市、区)当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每增加一户挂牌企业,给予县(市、区)政府50万元和20万元奖补,由县市区兑现给挂牌企业。各县(市、区)在沪深及境外证券交易所每增加一户上市企业,给予县(市、区)政府100万元奖补;各县(市、区)统筹安排市级奖补和本级资金,用于对上市(挂牌)企业的奖补。
    29.在沪深及境外证券交易所新上市且注册地在阜阳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比照执行。
    (十)支持示范基地平台建设
    3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集群专业镇,给予30万元奖补。
    (十一)支持建筑业发展
    31.支持建筑企业上规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
    32.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专业承包企业当年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33.支持建筑企业优化升级。对新获得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
  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100万元奖补。
  对市外具有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50万元奖补。
    34.支持建筑企业创优夺杯。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当年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奖补。
    35.支持新型建筑业发展。对新建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
对新建5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配式建筑,按每平方米50元给予奖补。对新建5000(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5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给予奖补;5000(含50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建、改建绿色环保搅拌站并通过专项验收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
    (十二)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36.按照《阜阳市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安排阜阳市助保金贷款政府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增信。
    37.设立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池,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改善资金周转状况。
    三、附则
    38.本政策执行中对应的实施细则和项目指导目录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于4月30日前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上向社会公布。
    39.各业务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对上一年度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审核并经涉企系统进行比对后,将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于每年6月30日前兑现支持资金。
    40.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类财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同一项目市级和县级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1.市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42.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43.本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阜阳市颍东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承办
地址:阜阳市北京东路216号  电话:0558-2319006  传真:0558-2326419  邮编:236000  邮箱:dzzwb@yd.gov.cn
皖ICP备13001372号-1  网站标识码:3412030012  皖公网安备34120302000022号

技术支持:龙讯科技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