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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2018年面向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20 10:53  供稿:区人社局   来源: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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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援助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3人(详见附表),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已毕业但尚未实现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3、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即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其他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公告

在颍东区政府网站(www.8432333.com)、阜阳市人事人才网(http://fyrc.ahhr.com.cn/)、颍东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2、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6月 25日至6月29日。

(2)报名地点:根据岗位类别分别到相应的主管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司法:颍东区幸福东路与致富路交叉口西南200米,联系电话:3929092,联系人:李瑞。

团委:颍东区政府南四楼,联系电话:2318721,联系人:郭广彬文明办:颍东区北京东路建设银行四楼,联系电话:7125602,联系人:张利

(3)报名程序:

提供报名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需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④个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4张⑤家庭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报名人员现场填写《颍东区招聘公益性岗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下载,一式两份),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面、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进取精神、仪表举止等方面。

4、体检与考察

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

额确定各招聘岗位体检人员。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由招聘主管单位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规现象等。对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缺额,按本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者,参加上岗前集中培训。

6、聘用

用人单位录用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个月之内,应与其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劳动用工合同,聘期三年,接受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在合同期内对违反用人单位相关规定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四、薪酬待遇

1、岗位补贴:不低于颍东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250元(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今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2、绩效工资:每月1200元,具体绩效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

3、社会保险:缴纳企业五项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自行负担)。

五、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3929092(区司法局)

2318721(团区委)

7125602(文明办)

2282495(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231962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018年颍东区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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